摘要
传统虚假广告犯罪在司法阶段频遭冷遇,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更使网络虚假广告犯罪及其适法难题凸显,主要表现为刑法介入不足、行刑衔接不畅、罪质理解不清、定罪逻辑缺乏统一性、立法适时跟进迟缓等方面。应启动网络化修正,激活传统罪名的网络化适用潜质。"违反国家规定"与刑事违法性的网络语境判断、网络广告管理法益的扩容、厘定网络虚假广告的主要行为类型、增加新型网络犯罪主体类型等构成要件的修改是难题。应将网络虚假广告罪的基本罪设置为危险犯形态,解决行刑打击的立法衔接、重置本罪的立案标准等刑事追诉问题。应适时修正刑罚结构,调节法定刑梯度,增设网络职业禁止等预防性措施。
出处
《法治研究》
2018年第2期111-123,共13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作者主持的司法部中青年课题"网络犯罪的立法回应与刑法知识转型"(项目编号16SFB3020)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课题"检察机关保障网络安全机制研究"(项目编号GJ2016D4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