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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一定是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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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某和女友共同生活了近半年,并且由李某出钱以两个人的名义和房产公司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房产登记手续尚在办理。现在双方感觉彼此不是很合适,决定分手。但李某女友提出自己和李某是共同吃住,购房款中应有她的一部分。李某认为,购房款是自己出钱,与女友无关,应该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李某出钱买的房屋,算是个人财产吗?
出处 《乐活老年》 2018年第4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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