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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龟速”行车,酿成事故也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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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三个月前,我弟弟开车载着家人去外地游玩时,因刚拿到驾照,且第一次上高速公路,面对疾驰的车辆,心中难免紧张。而家人见我弟弟有点手忙脚乱,也多次建议他开慢点。为了安全起见,我弟弟便选择了"龟速"行驶,即将车速保持在每小时30公里左右。不曾想,一辆快速行驶的小车恰巧与我弟弟的车发生碰撞,导致车主王某当场死亡,车内两名乘客重伤,小车也被报废。经交警部门认定,我弟弟与王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近日,
作者 颜沐
出处 《新农村》 2018年第1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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