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法文化是私法文化的对称 ,这种区分是基于公法与私法的性质、内容及运行机制不同作出的。公法以刑法为典型 ,私法以民法为代表 ;公法文化是主要体现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刑法化的法律文化 ,具有鲜明的国家化色彩 ,私法文化是重点突出个人化利益的民法化法律文化呈现出浓郁的个人化特质。从这个意义上对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进行比较 ,不难看出 ,由于中国传统的礼治文化、地理环境、民族习尚和专制政治制度等因素影响 ,绵延几千年所形成的完备的刑法、发达的官制法和民法的不独立及其被刑法化 ,充分表明了中国古代的公法特质 。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70-75,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