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央行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和监管政策。欢迎和鼓励外资机构参与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与竞争。根据公告,境外机构拟为我国境内主体的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公告规定,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在我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存储、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26-128,共3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