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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与亲生儿子约定赡养义务,无效还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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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孟老太今年75岁,早年丧偶,一共生育了一子一女,男的叫胡甲,女的叫胡乙,后来又收养了一个男孩,名叫胡丙。16年前,孟老太的两个儿子胡甲、胡丙在村干部的主持下,就财产、赡养达成了协议,他们约定祖父靠胡丙生活,孟老太由胡甲赡养,两人在协议上签了字,但孟老太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之后,孟老太一直居住在胡甲家里至今,祖父则住在胡丙家里。
出处 《山西老年》 2018年第4期69-6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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