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18年第2期17-21,共5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