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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指导意见 年底前全面建立4级湖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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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2018年1月4日正式公布。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和特殊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省、市、县、乡4级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出处 《中国防汛抗旱》 2018年第1期I0004-I0004,共1页 China Flood & Drought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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