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证明对象与警察出庭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刑事审判的中心问题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庭审证明的对象往往集中在“七何”上,却忽视了对警察侦查行为合法性的证明。而警察的侦查行为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有时对认定嫌疑人是否犯罪以及罪行严重与否存在重大关系。因此笔者主张将侦查行为的合法性纳入证明范畴并由警察以证人身份出庭通过交叉询问来证明。
作者 刘洪礼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2期11-18,22,共9页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