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本轮司法改革进程中,急需在顶层构建中对书记员进行重新定位,以决定书记员制度的消亡与重塑。消亡,意味着我国法院组织架构将走上一条切断历史传承,且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不同的道路;重塑,意味着我国法院组织架构中将出现一个重要的新系统。但无论未来书记员制度何去何从,改革主导权均不应滑落到中基层法院层面。因此现阶段需要在原有书记员管理机制下开展矫正工作,一方面满足中基层法院实际需求,另一方面避免出现中基层法院倒逼改革方向。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116-120,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