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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村志的编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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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行政村是乡镇辖下的基层单位,是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人群聚居地,是社会的"细胞"。为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国务院2006年5月18日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县(市)区以上行政区域都要编纂地方志,使编修地方志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作者 富宏博
机构地区 <佳木斯市志>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18年第1期20-24,共5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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