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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运用计算机远程登录命令程序取证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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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原告通过Telnet命令远程访问被告网站服务器所得到的反馈信息并不具有确定性、唯一性,仅凭该反馈信息不足以证明被告安装、使用了被诉侵权计算机软件。在涉案计算机软件存在免费使用的试用版、个人版以及付费使用的企业版等多个版本的情况下,原告在证明被告使用了被诉侵权计算机软件的同时,还需证明被告具体安装、使用的是哪种版本的软件。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即未完成举证证明责任,不符合适用高度盖然性的判断标准,原告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5期8-13,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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