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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民办学校为他人借款担保无效

Guaranty of Loan for Other People by Public Welfare Private Schools is Inva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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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民办技工学校作为非企业单位具有社会公益性,所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因不符合法定的保证人主体资格而无效,但对担保合同无效仍应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5期63-64,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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