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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卖时的权利保护顺位 被引量:1

Sequence of Rights Protection in Case of One House Sold to Several Bu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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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如下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优先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按照合法占有房屋、付款先后、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此外,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属于行政管理手段,不具有物权变动公示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亦不能依此主张优先履行。
作者 林金文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5期68-71,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2

  • 1.《担保法》第41条[Z].,..
  • 2武钦殿."论交付和登记在我国房屋所有权转移中的地位",载万鄂湘主编.《民商法理论与审判实务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05页.

共引文献17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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