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人民法院责无旁贷。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空气污染诉讼呈现出案件逐年攀升、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专业化要求高等特点,需要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由于空气质量标准、许可证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跨区域管辖等问题的法律规定尚不明确,且这方面审判经验缺乏,—旦成讼,势必成为空气污染诉讼的难点。因此,未雨绸缪,开展比较性研究是积极回应的重要途径之一。美国空气治理中,美国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以环境公害为契机,在重大环保问题上创造性裁判,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可谓他山之石,值得我们镜鉴。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4期103-107,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