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审理路径

Path to Try Cases Involving Crimes Relating to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环境资源犯罪包括环境污染犯罪和破坏自然资源犯罪两大类别。本期刊登的彭廷华污染环境案就属于环境污染犯罪的范畴,具体而言属于其中的污染环境罪;而尹宝山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和何建强等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则属于破坏自然资源犯罪的范畴,具体而言属于其中的破坏动物资源犯罪。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专业性较强,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故该类案件的审理面临不少难题。笔者拟以上述三篇案例为基础,对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审理的相关问题谈谈粗浅认识。
作者 喻海松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8期16-19,24,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33

共引文献5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