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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直接划转质押账户资金抵扣到期债务是否构成流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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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账户质押的本质是以账户中的资金作为担保财产,构成金钱质押。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对金钱质押未作规定,也无限制。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实践中,金融机构直接划转质押账户或保证金账户资金以抵扣债务人部分债务的行为并不属于流质。
作者 叶永忠 李弸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8期67-69,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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