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型时期,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社会治理体系也随之转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确立为国家发展目标,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年来,人民法院站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充分发挥引领、保障、推动作用,着力构建分层递进、有机衔接、协调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探索和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笔者所在的北京市法院于2016年起全面启动“多元调解十立案速裁”紧密型司法ADR模式(以下简称紧密型司法ADR模式)建设,通过内部挖潜与社会分流,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1期17-21,2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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