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管辖地域与行政区划高度重叠的现实下,参照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和纠纷属地基层法院主管为框架设置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忽视了地方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天然勾连,导致行政审判功能逐渐萎缩。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改革目标旨在阻断行政干预、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但实践中囿于行政审判体制、司法地方化、管辖层级等因素制约,该制度功能发挥受到限制,促进司法公正的价值被削弱。重新探寻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改革路径,仍是值得再审视的问题。具体实现方式上,应以整合防止行政干预、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促进诉讼经济、维持程序安定等基本功能为指引,并选择效益最优的改革路径。在价值层面上,应以回归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和司法改革总体追求为归依。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1期74-78,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