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普遍构建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同时,注意与其他保障制度间的政策衔接以及与服务体系间的政策协调。对同样面临银发浪潮的中国而言,这些做法显然可以借鉴。我国于2016年开始了由人社部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迄今,山东和吉林两个试点的重点联系省份,长春、上海、南通、石河子等15个试点城市都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方案和政策规定,并进入实际经办阶段。其中资金筹集方面,试点启动阶段各地主要采取直接从医保基金划拨的方式;随着政策文件出台,各地逐步建立起个人缴费、医保基金、财政补助共担,同时单位补充保险、社会捐助、福彩基金参与的多渠道的筹资机制。待遇保障则以日常生活照护和医疗护理两种方式为主。然而需要看到的是,目前护理机构发展并不完备,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也不足以支撑长护险发展,参保人员享受护理的方式多以居家照护为主,机构护理为辅助。同时,在已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家,由于强调政府责任,国家需投入大量资金来确保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运行。在人口结构老化以及长寿化带来的护理时间延长趋势下,按预定保险费率筹集而来的资金,并不能适应护理费用的大幅增长。因此,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全民投保的风险分担机制,对护理服务输送方式、服务提供者资格条件、评价标准予以具体规范等,都值得在试点中探讨。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第4期74-78,共5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