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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监委宪法地位,选举产生首任国家监委主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站上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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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这个经历过无数历史时刻的地方,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期间又见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历史瞬间。2018年3月11日下午3时5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表决通过,如潮的掌声,在万人大礼堂长时间响起。此次宪法修改共有21条,其中有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等重要内容,还有11条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特别是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提供了根本法保障。
作者 李靔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8年第6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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