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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门口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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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被告人孙某因对被害人高甲享有债权,于2013年1月20日至2013年2月7日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对高甲进行辱骂、威胁、恐吓。2013年2月8日,孙某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被行政处罚后,孙某多次驾车拦截被害人高甲儿子高乙驾驶的车辆,2014年6月高乙结婚前,孙某给高甲发威胁短信对其恐吓。
作者 李清伟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6期77-77,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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