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唐声诗》问世以来,围绕"声诗"与"歌诗"的界定问题,学者们展开诸多争议,但始终没有定论。按唐文献记载,"声诗"使用极少,中唐部分文士在力图恢复儒家音乐思想的过程中,借《礼记·乐记》中"声诗"一词表达自己对音乐中正清雅的坚持,故"声诗"之意与仪式音乐歌辞相近,有颂扬美业的功能。"歌诗"内涵突破了传统的"歌唱之诗"范畴,亦可代指拟古乐府、新题乐府等"徒诗"。因此,无论是"声诗"还是"歌诗",都不能简单地将其定义为"配乐之诗"。本文通过分析两个概念可知:尽管唐人持有维护正统音乐的思想,但依然无法扭转雅乐衰落的必然之势;随着燕乐流行和近体诗体式成熟,诗乐关系最终由融合走向分离。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78-84,共7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