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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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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黑名单”认定标准,对应当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按照“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动态管理。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8年第2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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