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起源于2001年的“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STAQ、NET系统公司和退市公司,被称作“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高科技企业开始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标志着新三板正式成立。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发布后,新三板试点扩容至全国并得到了快速发展,逐渐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处
《银行家》
2018年第4期95-96,共2页
The Chinese Ban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