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民间金融的不断发展,传统中央垂直监管体系的传导机制难以因应此种变化,地方金融办逐渐承担起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但长期以来,地方金融办"名不正、言不顺",且在实践中存在着职能错位问题。需要通过明晰金融办的法律属性,设定金融办的权力清单,构建金融办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等措施,纾解地方金融办在履行监管职能过程中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协调机制不畅等现实困境,剥离地方金融办融资职能,促使地方金融办做好地方金融守护人的角色。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7年第4期15-25,共11页
Graduate Law Review
基金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地方金融监管主体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研究"(项目编号:2017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