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彭宇案"依赖于逻辑推理判决,却忽略了经验法则的逻辑性,作出了偏离社会主流道德的推论,在当时的特定情境下由简单的民事案件演变成为了社会事件。由于本案判决运用经验法则不合逻辑,待证事实的证明未达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待证事实在一审审理期间直至一审判决结束一直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故一审判决错误。二审法院力促和解,没有尽到对撤诉申请依法审查的法定职责,忽略了保密条款对案情的隐藏所可能带来的人们对司法公正、社会道德价值的持续性怀疑,忽略了和解保密并撤诉所可能产生的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面对热点案件,依法公开审理才是更好的选择。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7年第4期81-89,共9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