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切入,分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有益经验做法,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级别管辖、社会组织缺乏激励机制、诉前程序不完善、排除私益诉讼不合理、诉讼的专业性制约等问题,提出要让基层检察机关多办理案件,重点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办理案件,允许附带提起普通民事诉讼,运用"枫桥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以"虚拟治理成本法"为主的费用认定方式等建议。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4期41-45,48,共6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