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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金额之玉石原石价格的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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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13年9月起,长期在新疆和浙江两地从事玉石生意的行为人吕某(博士文化),隐瞒自身已经背负大量债务和没有实际经营经济能力的真相,利用其在杭州某旅游古玩历史街区开设玉石原石及蜜蜡销售店铺为幌子,以与多名提供玉石原石的新疆少数民族商人签订所谓"寄卖"协议(实际系代销协议,双方达成玉石原石的"寄卖"价格,并通过吕某对外代销上述原石,超过"寄卖"价格的部分由双方分享利润,不到"寄卖"价格不得对外转让)为手段,将数十枚玉石原石诓骗到手。得手后,吕某即将上述原石以低价套现,
作者 董彬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4期69-71,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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