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等出台了一系列的外部规范,但内控这事其实早已有之。真正新鲜的应该是内审人员,内控评价一定程度上成了内审的救命稻草,尤其对于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而言,内控评价的业务是法定的,内审可以理直气壮地开展这项业务。然而,我们千万不能自己欺骗自己,强扭的瓜不甜。内控工作可以分两部分,一是建设,二是评价,两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一个动态循环中,而非一个规定动作就能完成的。现实中,
出处
《工业审计与会计》
2017年第4期42-43,共2页
Industry Audit &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