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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会提前到上年年末召开有违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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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人代会提前到上年年末召开做法有违法律规定。一是法律规定的严肃性。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得知,在年底将下年人代会提前召开的做法是违法的。对于在换届时需要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级人大代表时。
作者 沈彦科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4期24-25,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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