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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改革的探索与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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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将行政体制公证机构转为事业体制1、限期按时完成。按照既定部署,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方式,抓紧将现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2017年底前,现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改为事业体制。2、加强编制保障。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内设科室的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时,可新设事业单位,也可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在一定区域内合并设立。
出处 《中国公证》 2018年第1期7-8,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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