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前羁押,在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仅指审判开始以前的羁押,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指在终局性判决做出之前对被推定为无罪之人实行的羁押。我国将审前羁押定义为逮捕的必然结果,以致实践中审前羁押率高、超期羁押、羁押替代性措施缺位等问题尤为突出。我国司法倾向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有罪推定,较轻视审前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但随着法治的进步与完善,我国司法观念逐渐转向疑罪从无,需深入对审前羁押制度进行审视与重构,以切实体现法律的权利保障机能。在此笔者将着重就我国审前羁押与逮捕混同、审前羁押期限受制于办案期限、审前羁押替代性措施运用不足等三大问题进行分析,最终提出完善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建议。
出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第2期74-77,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