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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理解释对文理解释的校验功能——“两高”指导性案例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评释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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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解释文本"是刑法解释的目的,"文本解释"是刑法解释的规则,二者在刑法解释中是"事"与"器"的关系。文理解释是刑法解释的优位选择,论理解释是刑法解释的次位选择,后者只有在前者不能得出唯一结论时才具有适用的可能性,即证成文理解释结论正当性的功能。马乐案的争点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法定刑的解释问题,根据不同的文理解释方法将得出部分援引和全部援引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结论。通过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的校验,可以印证全部援引这一解释结论具有正当性。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41-53,共13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风险社会视阈下刑事立法科学性研究"(16AFX00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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