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括其中的认罪协商),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有明确的准法律规范依据。它是由我国现阶段的侦查水平决定的,也是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时有效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公正效率"这两大价值目标的需要。为了保证侦查阶段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明确调查取证与认罪认罚的关系,把侦查着力点放在调查取证上;规范认罪协商行为,坚持依法讯问、依法从宽、信守承诺,并划清正当的引诱欺骗谋略与非法引诱欺骗的界限;强化律师辩护和法律帮助,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认真落实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强化检、法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案件的审查。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11-125,共15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