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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有待售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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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部于2017年5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关于会计科目企业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相关交易或事项:1."1481持有待售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
机构地区 财政部会计司
出处 《交通财会》 2018年第4期91-93,共3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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