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毕竟还是极小部分,当前退市制度的核心问题,应是一些绩差股、垃圾股、问题股退不出去3月初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将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权下放给交易所;之后沪深交易所根据证监会指导意见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笔者认为,在完善重大违法退市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大刀阔斧系统完善目前的退市制度。
出处
《董事会》
2018年第3期22-22,共1页
DIRECTORS & BO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