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决定是我国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把法治提升到了治国理政的新高度,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双系统: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目前,学者们分别从"法"的维度、"法治"的维度、"治理"的维度对法治体系提出了不少有思考、有深度的观点和看法,但就体系的完整性、内容的确切性、论证的深刻性等方面而言,仍有不少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空间。基于此,对法治体系做了再商榷,认为法治体系实际上包含了两大体系:国家法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8年第2期73-88,共1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