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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不满意”不能一“通”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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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让群众满意,绝不可一“通”了之。首先“通报”不是请客吃饭,不能讲客气,必须直指问题要害,真正让被通报单位“红红脸”“出出汗”。其次,要求“不满意”单位限期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向群众公示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最后,做好跟踪监督工作。定期回访、多渠道监督,了解群众对“不满意”单位的整改情况是否满意,并对整改情况不满意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并向社会公开,群策群力抓好整改,真正让“不满意”单位变成“满意”单位。
作者 姚竞宇
机构地区 枣阳
出处 《党员生活(湖北)》 2018年第6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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