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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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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甲供材是指全部或者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业主(发包方)自行采购给总承包方使用的一种行为。甲供材业务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普遍存在,营改增后该项业务的处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改革后发包方的增值税税率为11%,但建筑业需要采购的材料种类很多。
作者 韩平柱
出处 《税收征纳》 2018年第3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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