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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税款追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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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N公司”)的税务稽查过程中,采用电子稽查与审计式稽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预案,多种方法彻查项目成本,最终查实N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竣工项目企业所得税的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6272.04万元的处罚决定。
出处 《中国税务》 2018年第4期59-60,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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