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之前须先适用诉前程序,从诉前程序适用概况来看,大部分案件经由诉前程序解决。诉前程序具有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功能,尊重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功能以及提高司法效率功能,但实践中也面临检察机关职权调整后的职能定位问题以及检察机关适用诉前程序的主动性问题。明确诉前程序中关于依法履职行为的定性,延长环境行政公益案件中行政机关履职通知期限以及理清举证责任分配,对提高诉前程序规定的可操作性具有重要作用。
出处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46-51,共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17SFB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