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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年终奖,可否追究单位负责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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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小曹和其同事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根据员工年度考核,以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应于次年元月五日前向员工支付年终奖。而2017年的统计结果表明小曹和其同事每人应得年终奖2万元以上。可经小曹和其同事多次催要,公司不仅以效益下滑、亏损严重等为由拒不支付,公司负责人甚至决定在转移大部分财产后歇业。
作者 颜东岳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8年第3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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