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意见》明确了限制范围,包括9种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违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旅客,以及6种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
出处
《商业会计》
2018年第7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