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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城市轨道交通未通过安全评估不得投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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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3月23日发布《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展运营前安全评估,未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的,不得投入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要按照相关规定划定保护区.
出处 《都市快轨交通》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25-25,共1页 Urban Rapid Rail Trans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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