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去年年末,最高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可以预期:不远的未来,至少在刑事审判阶段,所有的被告人,无论其行为性质是否恶劣,无论贫富贵贱,都会享有一到两名辩护律师“当庭护法”。律师界反响连连,就连作为律界泰斗的田文昌老师都高呼:刑辩律师的“春天”来了!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8年第15期38-40,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基金
北京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的辩审关系研究”[项目号:15FXC040]的系列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