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化企业激发人才创造价值的核心是通过治理机制解决人才与企业所有权的关系。公司制是以货币资本为基础的"资合"。合伙制把资本与劳动的雇佣关系变成合伙关系,能更好的发挥人力资本价值。同时,传统的监督控制被自我激励管理取代,减少了委托代理问题,适合在以人力资本密集为重要特征的文化产业中应用。但是,合伙制也具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风险、合伙人的权益无法转让、无法进行股权融资、难以实现大规模扩张等缺点。对合伙制与公司制取长补短,针对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设计"创新型有限合伙制",探索文化企业治理的新理念与新模式。
出处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35-139,共5页
Modern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