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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投资框架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的法律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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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介绍2017年6月5日,广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人股东")、林某、陈某、张某(以下简称"自然人股东")四方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广州某亲子教育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系广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林某∶陈某∶张某=49%∶17%∶17%∶17%。2017年7月17日,四位股东共同签章《公司章程》并在工商局完成了广州某亲子教育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备案流程,该公司正式设立,
作者 方黛
出处 《人民之声》 2018年第4期52-5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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