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我国1993年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足以全面规制市场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乱象丛生的市场竞争的境况,《反不正当竞争法》终于迎来首修并于2018年元旦正式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从立法技术角度列举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各国的界定模式,考量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相对于之前旧法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的合理性,其中包括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模式、行为要件、核心目的、行为主体等方面的考量。最后,提出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合理性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