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防洪工程措施面临社会、经济、环境、安全等因素的制约,而我国水灾损失仍旧高居不下,提高洪水风险区抗灾性能、减轻洪水灾害损失和影响的洪水风险区管理便成为我国减灾策略的必然选择,实现蓄滞洪区正常运用的蓄滞洪区管理更是迫在眉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2字”方针为我国洪水风险区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与政策依据,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则为此营造了社会环境.作为洪水风险区管理重点的蓄滞洪区,为实现其防洪减灾、生态修复和可持续发展等多重目标,未来的管理大致有三种模式:湿地修复型、规模经营型和基本维持现状型.对于广大的洪水风险区和区内城市,探求与洪涝灾害特性相适应的土地开发和利用模式,是今后洪水管理的方向.
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02年第9期26-28,共3页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长江水利委员会联合资助重大项目(50099620).